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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申请表)遗失
补办、信息更正办法及流程

时间:2025-06-12 16:40:18 来源:南雄市教育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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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信息更正等程序,现将相关办理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更正办法

1.身份信息错误的更正办法。

凡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中任何一项有错误的,以持证人的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进行修改。

2.证书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错误的更正办法。

教师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错误的,以《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为准进行修改。如果《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信息也不正确,由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核查认定材料后据实修改。

3.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更正办法

凡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没有按照认定时规定的编号方法进行编号的,包括认定机构代码为拼音的、无证书号码的、“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认不定期的证书号码不是正确的15位的、首次认定有以后的证书号码不是正确的17位的等,一律以按现行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编号方法在“信息系统”中新生成的证书号码为准进行修改。

二、申请证书信息更正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书原件信息更正后归还)

2.更正办法中所提及的证明材料原件)。

3.《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两份(附件1)。

4.外地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三、证书遗失补办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

2.《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需人事档案保管机构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正面一寸免冠证件照三张常规一寸相片规格:25×35mm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

5.外地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3)。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附件4)。

5.外地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五、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附件3)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4电脑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表格内容填写除签名、日期、档案编号手写,其他信息均为打印版字体


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5.韶关市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遗失补办及信息更正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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