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信息更正等程序,现将相关办理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更正办法
1.身份信息错误的更正办法。
凡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中任何一项有错误的,以持证人的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进行修改。
2.证书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错误的更正办法。
教师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错误的,以《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为准进行修改。如果《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信息也不正确,由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核查认定材料后据实修改。
3.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更正办法。
凡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没有按照认定时规定的编号方法进行编号的,包括认定机构代码为拼音的、无证书号码的、“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认不定期的证书号码不是正确的15位的、首次认定有以后的证书号码不是正确的17位的等,一律以按现行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编号方法在“信息系统”中新生成的证书号码为准进行修改。
二、申请证书信息更正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书原件信息更正后归还)。
2.更正办法中所提及的证明材料(原件)。
3.《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两份(附件1)。
4.外地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三、证书遗失补办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
2.《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需人事档案保管机构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正面一寸免冠证件照三张(常规一寸相片规格:25×35mm)。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
5.外地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3)。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附件4)。
5.外地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五、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附件3)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4)需电脑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表格内容填写除签名、日期、档案编号手写,其他信息均为打印版字体。
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5.韶关市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遗失补办及信息更正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