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复学相关政策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转学相关政策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第五章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休学、复学所需材料
1.《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2.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3.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
转学所需材料
1.转入所需材料:《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基础信息表》(由转出学校提供并加盖学校公章);家长填写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由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出生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合同)、务工证明、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转出所需材料:《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基础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即可。
休学、复学办理流程
1.因伤病提出休学的,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后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交至学校,学校审核盖章后交至市教育局教育股。
2.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交至学校,学校审核盖章后交至市教育局教育股。
3.复学: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交至学校审核盖章后交至市教育局教育股。
转学办理流程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为: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转入城区学校:学生家长携《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基础信息表》(由转出学校提供并加盖学校公章)和户口本、出生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合同)、务工证明、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前往转入学校领取转学申请表,填写好转学申请表,将上述材料交至教育股审批。
3.转入乡镇学校:学生家长携《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基础信息表》(由转出学校提供并加盖学校公章)和户口本、出生证明、务工证明、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前往转入学校领取转学申请表,填写好转学申请表,由乡镇学校搜集资料统一交至教育股审批。
其他
1.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
2.城区中小学学生转入手续,经教育股审批同意转入后才能接受。
3.各乡镇中小学生转入手续,由各学校严格把关,学籍管理员务必按照转学程序收集好资料,统一交至教育股。
4.未尽事宜,咨询教育股:0751-3825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