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南雄市人社局始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过程中,依法惩戒欠薪责任人,大力解决欠薪问题,与公安机关加强衔接,严厉惩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南雄市人社局协调处理劳资纠纷70宗,立案案件9宗,共为560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约754万元;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就地化解,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南雄市人社局执法股、仲裁院已于今年6月入驻南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入驻以来,已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0余宗,全力保障农民工“劳有所得、薪有所安”。
为震慑恶意欠薪的企业和个人,有效惩治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警示和预防欠薪违法行为,南雄市人社局选取了一批欠薪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典型案例一:南雄市某血液透析公司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案
2024年12月19日,我局收到劳动者投诉南雄市某血液透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该公司拖欠10名劳动者2024年5月至12月工资合计206516.35元。2025年1月24日,我局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公司限期结清拖欠工资,该单位逾期未执行。2025年2月19日,我局向该单位下发《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依法将该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相关法律法规: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典型案例二:南雄市某家居公司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
2024年12月20日,我局收到劳动者投诉南雄某家居公司拖欠工资。经查,该公司拖欠20名劳动者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工资共281563.57元。2025年3月3日,我局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执行。我局于2025年3月31日将该公司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2025年4月3日,公安机关对该案件立案侦查。
相关法律法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典型案例三:南雄市某农业科技公司因欠薪拒不改正被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13日至14日,我局收到多名劳动者投诉南雄市某农业科技公司拖欠工资。经查,该公司拖欠37名劳动者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工资金额共707791元。2025年2月26日,我局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执行。2025年3月24日,我局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经责令改正拒不支付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