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南雄市人才工作实施意见(修订)》《南雄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考核管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报
(一)申报条件
1.2020年12月以前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或毕业于“双一流”高校(学科)(详见附件1)的全日制本科生。
2.全职在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首次申报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即2021年度首次申报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需满足在1981年12月17日之后出生的条件),申报年度内按规定连续12个月在南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上申报条件。毕业于“双一流”高校(学科)的全日制本科生申报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的,在《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下发后,申请人毕业时间早于其所在学校(学科)被认定为“双一流”高校(学科)时间的,不纳入享受范围。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请人填写《南雄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附件2)。
2.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申报年度内在南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入职后在南雄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等。
3.由用人单位填报《南雄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汇总表(2021年度)》(附件3)。
(三)补贴标准
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双一流”高校(学科)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累计享受不超过5年。
如中途离职,当年度起不再享受补贴。
二、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由市统一全职引进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2.申报年度内按规定连续12个月在南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3.首次在南雄购买自住用商品房(房产证上需有本人姓名)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首次申报之日未满2年。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上申报条件。2020年已提交申请且审核通过的,本次申请只需填写《南雄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表》(附件4),不需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将继续按照每年20%的额度发放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请人填写《南雄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表》(附件4)。
2.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申报年度内在南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入职后在南雄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购房合同,房产证等。如系夫妻共有且夫妻二人均为我市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3.由用人单位填报《南雄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汇总表(2021年度)》(附件5)。
(三)补贴标准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每人2万元,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每人3万元,分5年发放。申请人如中途离职,用人单位应于解除劳动合同15日内向市委人才办备案,补贴从离职当年起停止发放。
其他单位自行引进具有以上条件的人才,可参照市的标准,资金由用人单位负责。
三、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我市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职引进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服务的全日制研究生或副高(含)以上职称的人才,以及由市委人才办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
2.租住我市人才公寓或者南雄市其他住房。
3.本人、配偶或其中任一方父母未在南雄购买住房。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上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南雄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报表》(附件6)。
2.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申报年度内在南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入职后在南雄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3.由用人单位填报《南雄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汇总表(2021年度)》(附件7)。
(三)补贴标准
南雄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
在南雄其他地方租住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的人才,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的人才及其他层次的急需紧缺人才,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6400元,补贴额度以当年度实际租住时间比例为准。租住城区人才公寓不在本年度申报范围内,租住我市园区人才公寓的按在南雄其他地方租住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本人、配偶或其中一方父母已在南雄购买住房且交付时间已满一年的,享受了单位或政府提供住房福利的,以及已累计享受超过5年的,不享受该项补贴,中途离职的当年度起不享受补贴。
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申报
(一)申报条件
全职在我市工作的一线在职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且主要工作内容与职称对应。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南雄市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申报表》(附件8)。
2.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副高(含)以上职称证书,聘任证书等。
3.由各单位认真核实本单位符合享受岗位津贴条件的在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名单,已评未聘确在一线从事与职称对应工作的申报者,由单位认真核实并出具情况说明后可参与申报。各单位填报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名册表(见附件9)和一线在岗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岗位津贴明细表(附件10),纸质版材料各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人社局人才中心(市人社局4楼)。其中,教育系统、卫健系统下属事业单位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人员名册、明细表由市教育局、市卫健局统一汇总报送。
(三)补贴标准
对全职在我市工作的一线在职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岗位津贴;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按每人每月500元发放岗位津贴。
五、紧缺型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考试补贴申报
(一)申报条件
全职在我市工作的,自2020年10月22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须在2020年10月22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南雄市紧缺型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考试补贴申报表》(附件11)。
2.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由各单位认真核实职业资格证书,并填报《南雄市紧缺型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考试补贴申报汇总表(2021年度)》(附件12)。
(三)补贴标准
对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一次性发放1000元奖励。
六、岗位公职律师津贴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且取得本单位岗位公职律师证书的公职人员。
2.被所在单位聘用为公职律师,并在市司法局完成相关备案手续。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上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南雄市岗位公职律师津贴申报汇总表(2021年度)》(附件13)。
2.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岗位公职律师证书,公职律师聘用合同或相关会议纪要等佐证材料。
3.由各单位认真核实并填报附件13。
(三)补贴标准
对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取得本单位岗位公职律师证书的公职人员,经人才考核符合条件的予以500元/月法律顾问补贴。
七、申报、审批程序
各类人才津补贴的申请均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资料,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申报。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用人单位。
(二)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于2022年1月14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主管单位,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三)主管单位审核。主管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填写审核意见,于2022年1月2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连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人社局人才中心(联系电话:3886789;电子邮箱:sgnxrczx@126.com)。逾期不予受理,相关后果由主管单位负责。
(四)复核。市人社局人才中心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及我市相关人才政策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符合条件人才初步名单,于2022年2月22日前报市委人才办。
(五)审批。市委人才办根据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结果及符合条件人才初步名单情况,提出拟发津补贴人员名单,在南雄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发补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本次享受津贴资格。
八、其他事项
1.各项津补贴申报汇总表中的银行账号请提供用人单位账号,教育系统、医疗系统申请人统一提供主管单位银行账号,请勿提供零余额账户,并仔细核对银行账号的开户单位全称、开户行和账号。
2.申请人和单位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备注“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以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方式伪造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已发放津补贴的,予以追回。
3.2018年1月后毕业引进到我市工作,已申请《关于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府〔2018〕23号)对应津补贴项目的,不再重复享受。
4.我市各项高层次人才津补贴严格按照《南雄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考核管理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进行发放。人才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符合条件的人才政策对应津补贴标准的100%享受各项人才津补贴;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的,按照补贴标准的80%享受各项人才津补贴;考核等次为“合格”等次的,当年度不得享受本级各项人才津补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已获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资格及各项人才荣誉,当年度不得享受本级各项人才津补贴。凡申报享受我市各项人才津补贴人员,必须参加分类考核,逾期或未按规定进行人才分类考核人员,本年度申报享受各项人才津补贴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海群,联系电话:3880176
附件:1.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
7.南雄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汇总表(2021年度)
10.南雄市2021年度一线在岗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岗位津贴明细表
12.南雄市紧缺型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考试补贴申报汇总表(2021年度)
中共南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