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韶关南雄产业园区(南雄化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委托单位: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规划概况:
2006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函[2006]1491号文件批复同意建立东莞大岭山(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2008年以粤环审[2008]476号文件批复同意建立南雄市化工基地。2009年,韶关市人民政府以韶府复[2009]52号文《关于同意整合南雄产业转移园和化工基地的批复》,同意上述工业园和化工基地整合,设立“东莞大岭山(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暨南雄市精细化工基地”,面积为404.73ha。随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审[2010]63号文件批复《东莞大岭山(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暨南雄市精细化工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审[2013]362号文件对扩园环评文件进行审查,总面积达740.79ha。2020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粤府函﹝2020﹞375号),同意认定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韶关南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4年1月,植保产业园规划通过了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号:韶环审[2024]1号)。至此,韶关南雄产业园区(南雄化工园区)分为三个片区,先进材料(化工园)以涂料树脂产品为主,新材料制造片区以机加工产业为主,植保产业片区(化工园)以生物制药、高效低毒化学农药和绿色防护用植保产品产业为主。
基于以上园区发展背景,为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园区的竞争力和产业集聚效应,同时整合优化园区土地、能源等资源的集约化管理和高效利用,构建完善园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决定申报韶关南雄产业园区规划整合优化,整合优化后保留“韶关南雄产业园区(南雄化工园区)”,规划区包含三个片区,其中植保产业片区西侧靠近凌江,南侧紧邻韶赣高速,北部及东部为自然山体,面积约183.48 ha;新材料制造片区东侧靠近凌江,南侧紧邻韶赣高速,北部为自然山体,西侧紧邻现状农田,面积约328.37 ha;先进材料化工园位于南雄市城区西部浈江河南面片区,紧邻市区东临雄州镇楠木村,南至雄南路,北接浈江,面积约302.04ha,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约813.89 ha(约12208.22亩)。根据现状产业发展基础,规划以形成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为主园区(新材料制造片区)的主导产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为化工园区(包括先进材料化工园和植保产业片区)的主导产业。园区依托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产生蒸汽为企业实现集中供热。
二、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废水:
建设期:建设期的废水主要来源包括暴雨的地表径流、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三大类。地表径流采取沉淀措施,施工废水采取隔油、沉淀措施,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等措施减少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
运营期:韶关南雄产业园区(南雄化工园区)三个片区各设置一个污水处理厂。
先进材料(化工园)北侧现状建有污水处理厂(南雄市精细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能力为2000m3/d,园区污水处理厂已于2019年4月完成提升改造并投入运营。园区污水处理厂“采取调节池+气浮+混凝沉淀+臭氧氧化+BFBR立体生态反应池+混凝池+生化沉淀池”工艺集中对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部分用于园区道路洒水及绿化用水,部分排入浈江。特征污染物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直接排放标准之间的严者。
新材料制造片区外南侧建设了一处污水处理厂,其现状已建成部分污水处理规模为2500m3/d。园区实行雨污分流,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2500m3/d,废水处理采用“气浮+混凝沉淀+pH调节池+微电解系统+pH调节池+混凝沉淀+生化反应+沉淀+人工湿地”工艺,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标准后,部分尾水经“消毒”后用于园区道路清洗和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部分排入凌江。
植保产业片区(化工园)已建成1座4500m3/d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主要接纳植保产业片区范围内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南雄植保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采用“气浮+水解酸化+组合生化池+曝气生物滤池+磁混凝沉淀池+接触消毒”处理工艺,尾水常规污染物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之间的严者;特征污染物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直接排放标准之间的严者。
2、废气:
施工期:主要是扬尘、汽车尾气和施工机械燃油废气。通过围蔽施工、控制车速、及时清扫和洒水等措施可减少施工扬尘。
运营期:园区内工艺废气排放时有相关行业标准的,优先执行相关行业标准,无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控制的污染源,应当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同时,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粤环发[2020]2号),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合成树脂、日用化工、高新专用化学品行业生产废气污染物排放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废气焚烧设施除满足各行业排放标准外还需对排放烟气中的SO2、NOx和二噁英类进行监测,并达到各自行业标准中焚烧设施SO2、NOx和二噁英类排放限值要求;涉及危险废物焚烧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限值要求;园区污水处理厂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3、噪声:
施工期:主要为打桩等施工作业和各种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降低车速,减少鸣笛、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
运营期:产业园区内噪声主要来自各企业生产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类比调查表明,一般产业园区内噪声环境能达到城市区域噪声环境标准3类、4a类标准(园区主干道等交通主干道两侧35m范围内)及2类(园区商业区及人群集中居住地块)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开挖土方和建筑施工中的废弃物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定期分类清理,其对环境影响有限。
运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固体废物。固废弃暂存场所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大部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鼓励入园企业自行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设施或园区配套建设危废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5、土壤:
正常情况下,入驻企业采取了完备的地下水、土壤防渗措施,可有效阻隔污染物下渗,切断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事故情况下,园区内液态物料埋地贮罐、废水池类泄漏等可能造成的污染物持续入渗事故,会对包气带土壤及地下水造成一定的影响。产业园区各企业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渗措施,并定期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针对大气沉降途径可能对土壤的影响,园区将强化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大幅削减污染源强。
6、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期:针对开发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开发期拟采取平整、压实、设置沉沙池和拦土墙等工程措施,并尽可能地在裸露地表铺设人工覆盖物,水土流失强度和年均水土流失总量均有大幅度的下降,施工期生态影响不大。
运营期:加强园区工业生产区边界防护绿带的建设,可以明显减少工业废气对区域植被生长带来的不利影响。严格执行合理科学的排水方案,废水排放对水生生态的影响较小。园区建设过程中积极落实用地“占补平衡”工作,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在以上措施落实前提下,本次规划的实施基本不会给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带来明显不良影响。
7、环境风险影响
园区内存在危险品发生泄漏、火灾、爆炸、污水厂事故排放等环境风险污染事故的可能性,园区内必须根据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工作,同时落实涉及危险品的入园企业应严格进行安全评估,企业内设置有效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通过对污水处理厂和排污企业进行废水排放的风险管理管控事故排放,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在加强管理、保障各种预警及应急措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园区的环境风险可以降低到较低水平。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韶关南雄产业园区(南雄化工园区)规划符合国家规划、“三线一单”对产业的定位及要求、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合理。韶关南雄产业园区(南雄化工园区)规划环境质量现状较好,环境容量充足;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基本合理,选址、布局和各产业用地划分基本可行;主要环保基础设施正在完善当中,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措施可行,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韶关南雄产业园区(南雄化工园区)规划是可行的。
四、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单位——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或者环评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请多提宝贵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环评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韶关市南雄市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70号创新园1幢3层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751-388502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751-8700090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该项目的公告内容将会在园区附近居民点、学校、政府等公告栏以及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网站(//www.ally0409.com/sgnxcyzygy/gkmlpt/mindex)等进行公告,规划文本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与纸质版可联系我委或环评单位获得。征求主要事项包括:1、是否支持规划实施;2、规划实施是否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3、规划实施可能对您造成何种影响;4、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有何评价?是否同意报告书中的观点;5、其他优化意见和建议。公众反馈意见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六、征求意见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表达您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将对公众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将予以回应和解释。
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