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2023年2月13日,市科协联合市工信局制定了《南雄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粤府令第277号)、《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有关规定,需清理优化创建示范类工作。因此,我科协起草了《关于废止<南雄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实施依据
(一)《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粤府令第277号);
(二)《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号);
(三)《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四)《中共南雄市委办公室 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雄办字〔2024〕14号)。
三、实施目标和任务
明确现已停止南雄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创建与认定,切实保障大众的合法权益。
四、政策解读途径
在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文件起草部门将申请在南雄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刊登该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